长期护理政策讲座
根据石景山区人保局安排,石景山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即日起在八角街道所辖23个社区全部推开。该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失能人员经过专家评估符合标准后,可以享受到机构护理和居家护理。具体经办工作由泰康人寿和爱心人寿两家保险公司负责。
八角路社区定于5月11日上午9点30分,在社区居委会大厅召开长期护理政策讲座,家中有重度失能老人的、关心此项政策的居民朋友都可以到社区来参加讲座,届时会有专业机构向大家详细介绍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政策,望大家互相转告。
石景山区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1
社保关系在石景山区
1. 石景山区范围内参加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和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暂不含学生、儿童)。
2
重度失能人员
2.因年老、疾病、伤残,经过不少于6个月的治疗(康复)并经失能等级评估,失能程度达到重度失能的参保人员。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符合失能评估条件:
01
未在石景山区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
02
未在石景山行政区域内居住的
03
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持续不足6个月的;
04
申报材料不全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05
距上次评估结论做出来未满6个月的。
1. 参保人(或其代理人)通过向居住地受委托的商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委托经办机构)服务网点手里窗口书面提出申请(或手机APP在线申请),并填写《石景山区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表》。
2.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提交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相关证明材料。
3.经办人员对参保人身份及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参保人是否符合长期护理保险申请条件、材料是否齐全,资料不齐的,将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资料。
4.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提供材料完整且初审通过的,等待电话通知并预约上门失能评估时间及注意事项。
5.委托经办机构于受理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协助安排石景山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委员会评估专家上门对参保人进行现场失能评估。
6.评估结束后由评估专家出具评估结论,评估结果在政府制定地点公示7天。
7.公示无异议后,委托经办机构将评估结论送至参保人员本人(或其代理人)。
8.参保人对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向委托经办机构提出复评申请,委托经办机构在受理复评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协助组织复评,复评结果为该人员失能等级评估的最终结论。
石景山区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资料
1. 《石景山区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柜面领取或APP在线填写);
2.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申请人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4. 若非本人办理,需提交《石景山区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授权委托书》原件;
5. 代理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原件(如结婚证、同册户口本、街道或民政出具的证明);
6.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7. 病情诊断证明、按医疗机构病例管理规定复印的检查化验报告、入出院记录等完整病例资料(加盖医院原章);
8. 评估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如残疾证、工伤证明。
来源:八角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