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家政公司的钟点工在雇主家劳动摔伤,能否认定工伤?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案 情 


  晏某是某家政公司的钟点工。某日,晏某受公司指派前往雇主家提供家政服务,在打扫卫生时不慎滑倒摔伤。事后,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晏某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的,遂将其认定为工伤。公司不服该认定,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分 析 

  家政公司认为,公司未与晏某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只是为其介绍工作,晏某不属于公司的员工,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出,家政公司虽未与晏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向其发放工作证等证件,但晏某与公司之间依然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理由如下:1)公司除收取晏某介绍费100元外,还收取了管理费200元、保险费50元;2)晏某的工资是由公司与雇主协商谈妥的,且是由公司来支付;3)雇主接受公司提供的家政服务,晏某是被公司派去雇主家服务的。因此,家政公司不仅为晏某介绍工作,还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可以认定晏某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依 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综上,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晏某为工伤符合法律规定,经过调解,家政公司承担了晏某的相关赔偿费用。


  · END ·   


(来源:中国工伤保险)


发表
26906人 签到看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