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高龄老人居家医疗护理?
答:居家医疗护理是指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在家(或养老机构)即可享受由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专业机构提供的基础护理和一些常见、简单的临床护理。
二、哪些高龄老人可以享受居家医疗护理?
答:
(1)具有本市户籍、居住在家(或养老机构)且居住地(或养老机构)属于医疗护理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辐射范围;
(2)年龄70周岁及以上;
(3)仅限享受上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人群;
(4)经评估达到一定的护理需求等级。
三、上海市如何实施高龄老人居家医疗护理试点工作?
答:为了应对日益增长的社会老龄化趋势,保障高龄老人的医疗护理需求,解决部分急需护理但短时间又无法入住老年护理院,或暂时不需要住院治疗的部分高龄人群的需求,本市自2013年8月起,先后在闵行、杨浦、浦东、长宁、普陀、徐汇等6个区的28个街道(镇)开展试点。从2016年起,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至全市范围。
四、宝山区哪些街道(镇)参与试点?
答:宝山区按照“先行先试,逐步完善”的原则,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内,条件成熟的街镇(园区)先行试点,逐步扩大到全区街镇(园区)。
五、居家医疗护理申请流程?
答:
1.申请:本人或者家属可向居住地所在街道(镇)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老年居家医疗护理需求评估的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医保卡);(2)门诊病史和(或)出院小结。
2.评估:在申请受理后,医保部门将受理信息通知评估机构。评估工作由老人所在街道(镇)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由专业的评估团队上门进行评估。
3.服务:完成评估后,由医保部门确定评估结,并将评估结果正式告知老人。
目前,以上过程将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条件的老人等待护理机构上门开展居家医疗护理服务。
六、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内容?
答:主要包括基础护理和常用临床护理以及相应的护理指导。
基础护理指围绕服务对象和其床单位开展的基础生活护理服务。包括整理床单位、面部清洁和梳头、口腔护理、会阴护理、足部清洁、协助进食/水、协助翻身及有效咳嗽、协助床上移动、压疮预防及护理、失禁护理、床上使用便器、留置尿管的护理、温水擦浴、协助更衣、床上洗头、指/趾甲护理、安全护理等项目。以上项目,由经过培训取得养老护理员(医疗照护)职业资格证书的护理服务人员实施,也可由执业护士实施。
常用临床护理指除基础护理外、适宜在老人家庭中开展的治疗性医疗护理服务。包括生命体征监测、导尿、鼻饲、灌肠、吸氧、血糖监测、口服给药、静脉血标本的采集、肌肉注射、皮下注射、物理降温等项目。以上项目,除生命体征监测外,其它常用临床护理须由执业护士遵医嘱执行。
七、居家医疗护理的时间和频次有什么规定?
答:根据老年医疗护理需求评估或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的等级,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机构为轻度或照护二级老人每周上门服务3小时,为中度或照护三、四级老人每周上门服务5小时,为重度或照护五、六级老人每周上门服务7小时。
八、居家医疗护理服务收费标准?
答:
整个费用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评估费用;
二是护理服务费用。
评估费用:暂定为50元/次,由个人负担。试点阶段,评估费用由政府承担,老人不需付费。
护理费用:居家医疗护理服务费(医疗照护员)65元/次(每次1小时)和居家医疗护理服务费(执业护士)80元/次(每次1小时),医保承担90%,个人承担10%。个人承担部分还可以用个人医疗帐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自负。
九、有没有针对特殊病情的绿色通道?
答:按照“诊断明确、需求合规、争议较少”的原则,制订老年医疗护理需求评估“绿色通道”标准及流程,以进一步方便骨折、脑血管意外、帕金森病等3类疾病的老人及时享受护理服务。进入“评估绿色通道”的老人,评估时间缩短为5个工作日,无需填写评估调查表。
“评估绿色通道”的申请条件包括:
(1)符合高龄老人医疗护理基本条件;
(2)骨折、脑血管意外或帕金森病出院病人,生命体征平稳,需继续治疗和专业护理,但家庭无法满足其需求者;
(3)有最近6个月内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
(4)本人或家属提出申请。
下列人员不能进入绿色通道:
(1)超出家庭护理服务能力,如生命体征不稳定、严重感染、用药需较大调整、需频繁进行抢救等;
(2)有持续伤人或自伤行为;
(3)处于精神疾病急性期和治疗期;
(4)有传染性疾病。
十、老人或家属如何结算居家医疗护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答:符合规定条件的老人享受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老人或其家属每3个月与护理服务机构结算1次。因老人个人原因中止或终止护理服务的,其发生的费用应及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