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案例】南阳一市民雇佣保姆 不料保姆工作时滑倒致10级伤残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8 23:00:13

     

如今,在经济条件不错的家庭,请保姆、找钟点工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但是保姆该如何请,中间又有什么风险,,为市民做详细分析。

■经人介绍请保姆 出事故雇主要担责

2013年,76岁的何某因年纪大、行动不便,欲雇佣一名保姆,照顾自己的日常起居。经熟人介绍,55岁的王某到何某家做家庭服务工作,何某每月支付王某1000元工资,且王某在何家吃住。

2014年8月份的一天,何某安排王某为其洗衣服。王某到堰塘边洗衣服时,因塘边湿滑,左手腕不慎摔伤,经诊断为左桡骨远端骨折。王某住院治疗20多天,花费4000余元医疗费。后经鉴定,王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此后,,要求何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近3万元。

,王某到何某家里做家庭服务工作,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形成了事实上的雇佣关系。王某在从事工作时手腕被摔伤,何某应对王某为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由于王某自身年龄较大,且未注意到安全义务,可适当减轻何某的赔偿责任,故王某的损失应以王某自己负担40%、何某承担60%的比例为宜。经计算,王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7万余元,何某赔偿60%。十级伤残给王某造成一定的精神痛苦,故精神抚慰金应酌定以3000元为宜。

■雇佣保姆 建议通过正规家政公司

该院民一庭副庭长车向平解释说,相关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本案中王某到何某家中从事家政服务工作,双方形成了雇佣关系,因此王某受何某指示在工作中受伤、致残,所遭受的经济损失,雇主何某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示,不少雇主在找保姆时,喜欢通过熟人介绍。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这其中暗含着很大风险。因此,建议大家通过正规的劳务公司或者家政公司选择保姆,这种情况下,公司与保姆之间是劳务关系,保姆工作时属于履行职务行为,如出意外则由公司承担责任。另外,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工伤者享受工伤保险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国家和社会为工伤者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病康复等物质帮助。保姆工作时意外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保姆是通过家政公司请来的,由家政公司委派从事工作的,属于家政公司的员工,其与家政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那么保姆在工作中受伤,应属于工伤,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承揽关系 雇主一般不承担责任

家住卧龙区的张某请吴某为其装修后的房屋保洁,双方约定价格为800元。吴某在擦客厅悬挂灯具时,不慎从椅子上跌落,脚部扭伤。张某按双方事先商定的费用支付给吴某,并多付了600元的医疗费。吴某住院花去1000余元医疗费,她出院后找到张某,要求支付医疗费和误工费近3000元。遭到张某拒绝后,。,吴某不再起诉。

,处理本案的关键是弄清双方之间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吴某按照张某的要求完成房屋清洁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张某给付报酬。在吴某工作过程中,张某没有发出具体工作要求,而是将清洁任务整体交给吴某完成。在吴某劳动过程中,张某没有干涉其工作程序,双方也不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的关系。因此,双方之间形成的是承揽合同关系。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张某作为定作人没有过失,不应对吴某的损失承担责任。如果在吴某工作过程中,张某提出不当要求或者指挥失误造成对方损伤,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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