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车主丢失8年的爱车竟然在宁夏找回来了,并且还穿着“马甲”~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赵本山小品《钟点工》中有这么一句台词:“小样的你穿个马甲我就不认识你了?”近日,。

并且这辆穿着“马甲”的车

居然是四川一位车主

8年前丢失的车辆

车主本已不抱希望

却意外被告知车辆找到了

车主急忙奔赴宁夏寻回爱车

2018年1月17日,,近日,静态交通管理大队因为查处一起交通违法车辆套牌行为时,竟意外发现涉事车辆系被盗黑车,也因此四川车主周建斌时隔8年前才得以找回丢失的爱车。

这是怎么回事呢?

跟着新闻君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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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办案民警介绍,早于2017年9月18日17时许,张某驾驶伪造其他机动车号牌的小型越野车,沿怀远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怀远路与正丰路交叉路口处时,被交警路查发现。

网络图片

因涉嫌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的违法行为,张某被该局静态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对张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4日,罚款7000元,驾驶证记24分,收缴伪造的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扣留机动车的处罚。

然而

案件却远未结束

就在办理该案件时

民警有了重大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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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发现该车车架号竟然有打磨的痕迹,凭多年的工作经验判断,该车有可能是盗抢车,最终通过车辆发动机号在全国被盗抢车辆系统中比对查询,发现该车系四川籍被盗抢车辆。并且已于2010年1月6日被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分局受理为盗窃案。

经查,张某于2016年贪图便宜,仅花费35000元,通过微信购买该车,也因为远低于二手车市场价格,张某并未询问车辆来源。


而后据张某称,当时购车后,是在吴忠高速出口办好交接的,车辆没有任何相关手续,一年前,该车一直在工地使用,直至今年来到中卫,为了能开车上路,张某只能将“黑车”套用其他上路,却不曾想身陷另一个盗窃车辆和赃车的案件。


目前,该案已移交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分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对于好面子的人来说

二手车给人的印象就是“破旧+廉价”

有些人为了贪图便宜选择购买

来历不明的二手车辆

但是

鱼龙混杂的市场中

有些车再便宜也不能买

这种车就是“盗抢车”!

如果私自买卖盗抢车辆

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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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责任

如果卖家明知是盗抢车却故意隐瞒涉案信息将车作为正常车辆,属于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应退车返款,并按照购车价的三倍予以赔偿。车行对车辆属于盗抢车不知情的话,无法达到购车目的,车行也应将购车款退还。

买家责任

如果买家在明知这辆抵押车系盗抢车辆的前提下图便宜购买,则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此外,如果车管所因人为原因导致未测出车辆异常,则车管所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为了避免买到被盗抢车辆

可以在购买抵押车前要求卖方提供车辆信息单

①车主可凭身份证

②行驶证到车管所查询打印

③并附有车管所专用章

核对无误后再办理

如果车主购买车辆的手续齐全,且价格没有明显低于市场同类车辆的售价,并出具车辆的相关票据,可以认定为不知情,不会有刑事处罚,并保留追诉权;


反之,如果明知是赃车或者价格远远低于市场同类车辆的售价,属销赃罪,根据涉案金额量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并处罚金。


最后

新闻君还想提醒一句

盗抢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承担全部责任

盗抢车辆本来就是违法上路行驶

其所发生的任何行为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出了事故的话都是单方责任

大家买车时一定擦亮眼睛

切莫贪图便宜购买来历不明的车辆



【新闻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

千万别贪便宜

购买来历不明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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