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有变化!转发周知!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为加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就业援助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安全性,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2018年新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象和有关事项进行调整。


灵活就业人员的界定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的人员。通常包括从事钟点工、家庭服务等工作的人员;街道、社区组织的帮扶就业人员;从事家庭手工业者;从事社区公益性劳动者;其他形式灵活就业人员。

调整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是指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人员。

今年起,补贴对象调整为:

①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的“4045”失业人员;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4045”失业人员;;④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⑤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⑥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登记失业的企业转岗安置职工。

调整二:补贴对象资格认定。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主动到村(社区)申报灵活就业,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年的6月20日前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镇(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自愿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格,申请时需填写《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类别认定表》。

调整三:补贴申报程序。经认定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每年的8月份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托管手册、农业银行卡、《就业创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镇(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手续。

补贴的标准和期限未调整。 

1、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我市公布的当期缴费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基数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金额的50%。

2、补贴期限。就业困难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自首次申请批准年度起计算,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 次。

小编提醒:本次调整主要针对的是领取对象,原则是将有限的补贴资金向正在确实需要的贫困人口倾斜。按照老政策已经享受到补贴未满三年的,不受以上范围限制。

来源:靖江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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