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养老新规!独生子女可享10天“护理假”,老人有权拒绝“啃老”~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昨日,,该条例将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这也意味着,1990年通过的《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将废止。


据了解,新条例共八章七十二条,明确老年人的基本权利、老龄工作的基本原则要求、工作体制、各方职责。



新条例有多项亮点

亮点一


鼓励年轻人常回家看看

    

新条例突出了对老人的精神慰藉,鼓励年轻人常回家看看。例如,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精神上慰藉老年人的义务,满足老年人健康的精神文化需要。对入住养老机构或者与其分开居住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经常探望,对较长时间未探望老年人的,赡养人所在的工作单位、村(居)委员会或者养老机构应当督促其探望。

    

据了解,新条例提出,赡养人应当履行照料老年人生活的义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确有原因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赡养人应当履行关心老年人健康的义务,保证患病的老年人得到及时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不能及或者有损健康的劳动。



亮点二


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

    

据介绍,新的条例也保障了老年人的多项权利。例如,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同时可拒绝多项子女的要求。

    

在拒绝“啃老”方面,新的条例第十七条提出,老年人对本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违背老年人意愿,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条例还提出,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吞、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物


条例还有个亮点是保障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因老年人离婚、再婚而索取、隐匿老年人的财产、有关证件或者限制老年人的居住权利。


        

亮点三

 老人患病住院独生子女有护理假

    

据介绍,我省条例的一大特色是,让独生子女有护理假。例如,第二十七条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实践,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那么,如何对独生子女的护理假权益进行保障呢?省人社厅的相关人士表示,我省将按照条例的规定对用人单位进行要求。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的,可以根据既定标准酌情进行处罚。同时,用人单位的工资福利情况还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进行约束,严重失信的将进行惩戒。



亮点四

推进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据介绍,我省还为老年人提供各种社会保障。例如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还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制度,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医疗保障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逐步扩大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减轻老年人的医疗负担,完善社区用药政策,满足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疾病的基本用药需求,并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

    

同时,条例还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老年人健康信息管理系统,为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加快形成老年常见病、慢性疾病、康复等分级诊疗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推进老年医疗事业,建立涵盖老年医院、护理院、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等多层次的医疗机构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半失能、失能老年人诊疗提供优先就诊、取药、结算等便利条件,不得拒绝诊治。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减免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和特困老年人诊疗费。


此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完善老年护理筹资、评估、支付、服务、,推进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东快记者 齐榕 东南快报新媒体编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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